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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

      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(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28号),替代2024版《办法》为未来五年的节能降碳项目投资管理提供了权威指南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八条,专项资金将支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,支持供热、算力等基础设施的节能降碳改造,支持比例为核定总投资的20%。

重点支持方向 

《办法》第八条明确了专项支持的六大方向:

 1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。支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。支持以工业园区、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。支持供热、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。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。

  2、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。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。支持食品、烟草、纺织、造纸、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、工业窑炉,实施清洁能源替代。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、生物质能供暖。 

 3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。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、国家 “城市矿产”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和改造。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,以及退役设备再制造。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。支持可降解塑料、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推广。支持“以竹代塑”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生产应用推广。

  4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。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。支持零碳园区、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、基础设施改造、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。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。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项目建设。 

 5、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。支持碳排放计量、统计、核算、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,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、碳排放计量体系等。该方向仅支持政府投资项目,有关项目应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或方案,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实施。  

6、其他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。 

申报核心要求:

 1、项目状态:资金仅用于前期手续齐全、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。已完工(含试运行)项目明确无法获得支持。

 2、非重复申报: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。 

3、信用良好: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审核重点。 

申报流程: 

Step1:项目自筛与前期准备 立即启动2026年计划项目的梳理工作,重点核查项目类型是否匹配《办法》第八条的支持方向,并确保各项前期手续齐全。 

Step2:编制《资金申请报告》 这是评审的核心依据,内容必须严格对照《办法》第十一条的要求,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、项目基本信息、申请理由、前期手续、投资估算、建设方案、实施进度、绩效效果(需量化节能降碳成效)以及相关承诺和附件。

 Step3:提交与审核 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中央单位将组织审核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 

Step4:国家评审与资金下达 国家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(依据《办法》第十五条),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下达投资计划,可能一次或分次下达(依据《办法》第十六条)。

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28号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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